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1-28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刘红霞、申铖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7日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保障政策 此前,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已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 在这份名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中,三部门明确,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