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1-2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罗之飏)1月26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详见附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减免税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的进口捐赠物资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 二、境外捐赠人:境外捐赠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包括法人 三、受赠人和使用人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六、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物资申报前,联系成都海关减免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