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个人来自中国境外的股息等应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1-22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公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包括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等 此外,居民个人已申报境外所得、未进行税收抵免,在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纳税凭证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可以追溯至该境外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进行抵免,但追溯年度不得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