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1-0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侯冲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从交易场所的设立、经营、监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明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交易记录、结算数据等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管理办法(试行)首先对交易场所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交易场所,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务院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名称中含交易所 交易中心字样,从事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环境权益、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权益类交易或者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 据了解,管理办法(试行)将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